【用戶】劉小宥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Tim Chen 小三上 (2010/10/09 03:22):讚26人讚!行政主體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權利,負有義務,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機關以便行使,並實現行政上任務之組織體,其具公法人地位,例如國家、縣(市)、鄉(鎮、市)等行政機關為行政主體之內部組織,係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例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以權利主體是行政主體的特徵而非行政機關,這是我的推論,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還煩請高手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