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列為「列舉扣除額」之項目中,不包括下列何者?
(A)醫藥及生育費
(B)災害損失
(C)財產交易損失
(D)購屋借款利息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Smiling】評論
綜合所得稅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與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之捐贈等1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