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7.( ) 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A)可以
(B)不可以
(C)營業人自行決定
(D)以上皆可。〈營19〉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7647
統計:A(7),B(78),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鼠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0條: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乘人小汽車。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