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Shi Jou】評論
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