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若干期間發生效力?
(A)二十日
(B)七日
(C)三日
(D)十五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李儒儒(三榜達成)】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 152 條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一百五十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