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megoma】評論
第 一 條公文程式條例(公文定義)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行政官署對於人民所為之行政處分,製作以處分為內容之通知。此項通知,原為公文程式條例所稱處理公務文書之一種。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自應受同條例,關於公文程式規定之適用及限制,必須其文書本身具備法定程式,始得謂為合法之通知。(引釋九七)第 二 條(公文程式類別)公文程式之類別如左: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咨: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函:各機關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公告:各機關對...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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