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kingbruce】評論
●裁判 刑事訴訟法上之裁判,係指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就案 件起訴後之實體或程序事項,本乎判斷事實適用法律所為之決定,為 意思表示之一種。與檢察機關所為之決定,稱之為處分或命令者不同 。視情形得以言詞、書面並用,或單以書面為之,或單以言詞為之。 就其形式可分為裁定及判決,就其內容可分為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 就其作用可分為終局裁判、中間裁判與補充裁判等類。 ●判決 判決係指案件經辯論終結後,法院所為之意思表示,屬裁判之一種形 式。應由法院判決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判決通常以經當事 人言詞辯論為原則,不經言詞辯論為例外。依判決之性質,可分為實 體判決與形式判決或程序判決。 ●裁定 裁定為裁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