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yce Liau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 839 條 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 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 地上權人取回其工作物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線上測驗: /item-38+%E5%9C%B0%E4%B8%8A%E6%AC%8A%E6%B6%88%E6%BB%85%E6%99%82%EF%BC%8C%E5%B0%8D%E6%96%BC%E5%B7%A5%E4%BD%9C%E7%89%A9%E4%B9%8B%E8%99%95%E7%90%86%EF%BC%8C%E4%B8%8B%E5%88%97%E6%95%98%E8%BF%B0%E4%BD%95%E8%80%85%E9%8C%AF%E8%AA%A4%EF%BC%9F+%28A%29%E5%9C%B0%E4%B8%8A%E6%AC%8A%E4%BA%B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