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瀚】評論
取至於全國法規資料庫名 稱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0第八章教師組織第26條~第28條第27條: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第28條:學校不得以不參加教師組織或不擔任教師組織職務為教師聘任條件。學校不得因教師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或解聘及為其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