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909r909】評論
指行為人自己必須直接並親自實施構成要件行為,始能構成的犯罪,不能假手他人實施。非親身實施者,不能成立任何一種正犯,最多僅能成立教唆或幫助之共犯,如通姦罪(刑法第239條),有配偶之人必須「親自」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關係始能構成通姦罪,並無假手他人的道理,亦無以間接正犯達成通姦目的之可能;其他的己手犯包括偽證罪(刑法第168條)、重婚罪(刑法第237條)等。
【Betty(普考上,再戰高】評論
所謂之『己手犯』特徵即在於:正犯以外之人雖可對之加工,而成立該罪之幫助犯或教唆犯,但不得為該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
【破釜成舟】評論
•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則非己手犯,故雖非親自實施性交,仍有可能構成強制性交之共同正犯,而且亦有可能利用無責任能力人為強制性交之行為,而構成該罪之間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