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破釜成舟】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3 甲乙兩人共同強盜。偵查中,甲供稱是自己與乙一起犯強盜罪。下列何者正確?(A)甲的陳述不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因其係於偵查中為之,未經乙的詰問(B)甲的陳述不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因甲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四三五一號:共同被告在本質上兼具被告與證人雙重身分,偵查中檢察官以被告身分訊問共同被告,就我國法制而言,固無令其具結陳述之問題,但當共同被告陳述之內容,涉及另一被告犯罪時,就該另一被告而言,其證人之地位已然形成。此際,檢察官為調查另一被告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即應將該共同被告改列為證人訊問,並應踐行告知證人得拒絕證言之相關程序權,使其具結陳述,其之陳述始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得為證據之傳聞例外。刑事案件的共同被告,偵查中應具結而未具結,縱使審判中經交互詰問,不必然代表先前陳述有證據能力

【評論主題】8. 甲開車尋找停車位,見有一停車格,正要倒車入格停車時,卻見乙女突然站在該停車格內先行占位,但甲不理睬此情況,仍繼續倒車,逼使乙女因害怕被撞而讓出該停車位。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成立何罪?(A)強制罪

【評論內容】

強佔行徑 只能勸說無法管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竹市傳出人與車相爭路邊公有停車格,導致以傷害案件收場的罕見案例,無論交通機關或司法機關,都認為這種情況因法無明文規定,僅能靠駕駛人或用路人的道德觀與同理心來解決。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添源表示,由本案觀之,除開車撞傷人的傷害犯行相當明確,一個人站在停車格佔位,卻讓其他車輛無法使用,無論從妨害自由或強制等罪的構成要件,都不符合,因此就法律上而言,乃屬「無法可罰」。

新竹市府交通局長郭振寰表示,現行交通法規對於行人暫時佔據車位的行為並無罰則,但收費員如經過現場,可作善意規勸。

郭振寰說,他自己在台北市也曾遇上自己正要倒車入位,卻被後方來車硬是切入的情況,...

【評論主題】15 甲為協助外國人士乙來臺從事性交易,明知兩人無結婚事實,卻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行為按照我國目前刑法規定,成立何罪?(A)偽造私文書罪 (B)詐欺罪(C)仲介營利性交罪 (D)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評論內容】

祇以營利意思對外為表示已足,不以果已獲利為必要。至於上揭內部人員之間,就外部之獲利如何分配,無論方式、名目、多寡、有無、直接、間接,均於行為人之犯罪成立,不生影響。而行為人以外之顧客與受引誘、容留、媒介之男女間,是否已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更非所問,乃不待言(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885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評論主題】15 甲為協助外國人士乙來臺從事性交易,明知兩人無結婚事實,卻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行為按照我國目前刑法規定,成立何罪?(A)偽造私文書罪 (B)詐欺罪(C)仲介營利性交罪 (D)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評論內容】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犯罪構成要件乃以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及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犯意,客觀上有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行為為已足,屬於形式犯。故行為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有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意圖,而著手引誘、容留或媒介行為,即構成犯罪,至於該男女與他人是否果有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則非所問

最高法院 95 年度 台上 字第 5439 號刑事判決

想請問為何不能選...

【評論主題】35 甲於市區強拉 A 上車,開往偏僻之山區,予以強制性交。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妨害 A 自由之行為,非強制性交行為所包括,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與刑法第 221 條強制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67年度第3次刑庭庭推總會議

【決議】為強姦婦女而剝奪該婦女之行動自由時,是否於強姦罪外另成立妨害自由罪,須就犯罪行為實施經過之全部情形加以觀察,如該妨害自由之行為已可認為強姦行為之著手開始,則應成立單一之強姦罪,否則應認係妨害自由罪及強姦罪之牽連犯。上列十二、十七號二則事例,均應認係強姦罪與妨害自由罪之牽連犯,十二號之例應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十七號之例,其所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輪姦罪部分既已據撤回告訴,應僅論以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妨害自由罪。

本則決議於民國95年8月22日經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保留,並加註:應注意刑法已修正,刪除牽連犯之規定。

【評論主題】⑵求聯立同餘方程式 7 x + 3 y 10 (mod 16) , 2 x + 5 y 9 (mod 16)的所有整數解。(10 分)

【評論內容】

49

(A)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B)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C)抵押權人經裁定宣告破產(D)保證人死亡

【評論主題】35 甲於市區強拉 A 上車,開往偏僻之山區,予以強制性交。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妨害 A 自由之行為,非強制性交行為所包括,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與刑法第 221 條強制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67年度第3次刑庭庭推總會議

【決議】為強姦婦女而剝奪該婦女之行動自由時,是否於強姦罪外另成立妨害自由罪,須就犯罪行為實施經過之全部情形加以觀察,如該妨害自由之行為已可認為強姦行為之著手開始,則應成立單一之強姦罪,否則應認係妨害自由罪及強姦罪之牽連犯。上列十二、十七號二則事例,均應認係強姦罪與妨害自由罪之牽連犯,十二號之例應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十七號之例,其所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輪姦罪部分既已據撤回告訴,應僅論以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妨害自由罪。

本則決議於民國95年8月22日經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保留,並加註:應注意刑法已修正,刪除牽連犯之規定。

【評論主題】⑵求聯立同餘方程式 7 x + 3 y 10 (mod 16) , 2 x + 5 y 9 (mod 16)的所有整數解。(10 分)

【評論內容】

49

(A)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B)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C)抵押權人經裁定宣告破產(D)保證人死亡

【評論主題】9 人權的概念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著不同的意義與發展,人們在討論廢除死刑的議題時,主要是受到下列何種人權文件的影響?(A)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 (B)英國 1689 年的權利法案(C)美國憲法修正案第

【評論內容】

法國人權宣言

第一條 在權利方面,人類是與生俱來而且始終是自由與平等的。社會的差異只能基於共同的福祉而存在。

第二條 一切政治結社的目的都在於維護人類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是自由、財產、安全與反抗壓迫。

第三條 整個主權的本原根本上乃寄託於國民。任何團體或任何個人皆不得行使國民所未明白授與的權力。

第四條 自由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因此,每一個人自然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相同的權利為限制。此等限制只能以法律決定之。

第五條 法律僅能禁止有害於社會的行為。凡未經法律禁止的行為即不得受到妨礙,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強制去從事法律所未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 法律是普遍意志的表達。每...

【評論主題】33 甲乙兩人共同強盜。偵查中,甲供稱是自己與乙一起犯強盜罪。下列何者正確?(A)甲的陳述不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因其係於偵查中為之,未經乙的詰問(B)甲的陳述不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因甲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四三五一號:共同被告在本質上兼具被告與證人雙重身分,偵查中檢察官以被告身分訊問共同被告,就我國法制而言,固無令其具結陳述之問題,但當共同被告陳述之內容,涉及另一被告犯罪時,就該另一被告而言,其證人之地位已然形成。此際,檢察官為調查另一被告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即應將該共同被告改列為證人訊問,並應踐行告知證人得拒絕證言之相關程序權,使其具結陳述,其之陳述始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得為證據之傳聞例外。刑事案件的共同被告,偵查中應具結而未具結,縱使審判中經交互詰問,不必然代表先前陳述有證據能力

【評論主題】8 甲出於盜領存款之目的,未得乙同意而取得乙之存摺、印章及提款密碼後,前往銀行依一般取款程序提領 30 萬元後,再將存摺及印章放回乙家原處。有關甲之刑責,依最高法院最新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

【評論內容】「取走存摺、印鑑」及「冒領存款」兩行為分別論罪,千萬不要混為一談,前者成立竊盜罪與否之關鍵在於財產法益及不法所有意圖之內涵,後者成立詐欺取財罪與否之關鍵在於施行詐術行為之解釋。

【評論主題】9 甲於公車上竊取乙之錢包後,發現其中有信用卡一張,甲持該卡至加油站,以感應方式自助刷卡加油。請問甲構成何罪?(A)刑法第 339 條之 1 收費設備詐欺罪 (B)刑法第 339 條之 2 付款設備詐

【評論內容】拾獲信用卡盜刷 男子恐涉詐欺、侵占遺失物之刑責據新聞報導,桃園一名男子去年十一月拾獲信用卡後,持該卡至中壢某加油站自助加油,並至今年三月始將該信用卡交還中壢某銀行,男子的行為可能涉犯詐欺、侵占遺失物等罪。男子拾獲信用卡後未立即歸還信用卡持有人或送交警察等機關招領,可能涉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按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又男子利用信用卡小額消費免簽單的功能,至加油站自助加油盜刷所拾獲之信用卡,可能涉犯刑法詐欺罪相關刑責。按刑法第339條之1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評論主題】7 下列有關刑法 2016 年沒收新法之敘述,何者錯誤?(A)沒收改依裁判時之新法論處 (B)違禁物為義務沒收(C)犯罪物為義務沒收 (D)犯罪所得為義務沒收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6年台上字第7069號

1刑罰法令關於沒收之規定,兼採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沒收主義。2職權沒收,係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預備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斟酌是否宣告沒收,例如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3項前段等規定屬之。3義務沒收,則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收。4前者指凡法條有:「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特別規定者屬之,法院就此等物品是否宣告沒收,無斟酌餘地,除已證明滅失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宣告沒收,例如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200條、第205條、第209條、第219條、第266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屬之;

5後者則係指供犯罪所用、預備用或因犯罪所得,以屬於被告所有者為限,始應予以沒收,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前段是。

【評論主題】3 甲某日在家喝悶酒,突有乙女業務員上門推銷,甲遂違反乙意願,強行觸摸乙之胸部,事後發現,甲在觸摸乙之時,已因先前飲酒而陷於限制責任能力狀態。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之行為該當強制猥褻

【評論內容】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3 甲某日在家喝悶酒,突有乙女業務員上門推銷,甲遂違反乙意願,強行觸摸乙之胸部,事後發現,甲在觸摸乙之時,已因先前飲酒而陷於限制責任能力狀態。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之行為該當強制猥褻

【評論內容】

刑法第10條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評論主題】9 甲於公車上竊取乙之錢包後,發現其中有信用卡一張,甲持該卡至加油站,以感應方式自助刷卡加油。請問甲構成何罪?(A)刑法第 339 條之 1 收費設備詐欺罪 (B)刑法第 339 條之 2 付款設備詐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4023號判決

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其所謂「不正方法」,係泛指一切不正當之方法而言,並不以施用詐術為限,例如以強暴、脅迫、詐欺、竊盜或侵占等方式取得他人之提款卡及密碼,再冒充本人由自動提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或以偽造他人之提款卡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等等,均屬之。

【評論主題】8 甲出於盜領存款之目的,未得乙同意而取得乙之存摺、印章及提款密碼後,前往銀行依一般取款程序提領 30 萬元後,再將存摺及印章放回乙家原處。有關甲之刑責,依最高法院最新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一百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三二號判決

冒領他人存摺存款行為,成立詐欺罪,而取走存摺再歸還,則是不罰

的使用竊盜。行為人冒用他人名義偽造存摺類取款憑條,或是在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上填寫金額,並盜蓋他人印鑑於該提款單,藉以偽造他人名義之提款單後,向承辦之郵局櫃檯人員行使,使該人員陷於錯誤,誤認行為人有權提領他人之存款,而交付現款於行為人,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罪。

【評論主題】3 甲某日在家喝悶酒,突有乙女業務員上門推銷,甲遂違反乙意願,強行觸摸乙之胸部,事後發現,甲在觸摸乙之時,已因先前飲酒而陷於限制責任能力狀態。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之行為該當強制猥褻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00年台上字第4413號 

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二者主要區別在於犯罪行為人是否施用強制力及被害人不能抗拒之原因如何造成,為其判別標準。如犯罪行為人所故意造成被害人不能抗拒者,應成立強制性交罪。如被害人不能抗拒之原因,非出於犯罪行為人所為,且無共犯關係之情形,僅係被害人自身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抗拒時,犯罪行為人乘此時機以行性交行為者,即應以乘機性交罪論處。

【評論主題】15 甲為協助外國人士乙來臺從事性交易,明知兩人無結婚事實,卻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行為按照我國目前刑法規定,成立何罪?(A)偽造私文書罪 (B)詐欺罪(C)仲介營利性交罪 (D)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評論內容】

祇以營利意思對外為表示已足,不以果已獲利為必要。至於上揭內部人員之間,就外部之獲利如何分配,無論方式、名目、多寡、有無、直接、間接,均於行為人之犯罪成立,不生影響。而行為人以外之顧客與受引誘、容留、媒介之男女間,是否已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更非所問,乃不待言(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885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評論主題】15 甲為協助外國人士乙來臺從事性交易,明知兩人無結婚事實,卻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行為按照我國目前刑法規定,成立何罪?(A)偽造私文書罪 (B)詐欺罪(C)仲介營利性交罪 (D)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評論內容】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犯罪構成要件乃以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及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犯意,客觀上有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行為為已足,屬於形式犯。故行為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有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意圖,而著手引誘、容留或媒介行為,即構成犯罪,至於該男女與他人是否果有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則非所問

最高法院 95 年度 台上 字第 5439 號刑事判決

想請問為何不能選...

【評論主題】15. 當民眾認為他自己的政治行為,對於政治過程必定有或是能夠有所影響的感覺,下面那一概念最能說明上述意涵?(A)國家認同感(national i24ntity) (B)政治信任感(politi1al

【評論內容】

政治效能感是指在政治體系中的公民相信自己能夠了解政策並影響公共事務的進行,一般說來,政治效能感分成二種型態:一是內部效能,另一個是外部效能。前者是指公民擁有影響政策的信念;後者是指公民相信政府會回應他們的需求。

【評論主題】32. 依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利用掃瞄器將整本書本內容掃描至電腦中屬於重製行為,涉及著作權之侵犯2個人部落格播放音樂,雖未經授權,但只要不提供下載就不侵犯著作權4咖啡館利用音

【評論內容】

2007-05-12

〔記者劉志原、王珮華/台北報導〕全國百萬部落客注意,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即使只是當成背景音樂或和網友分享、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

可易科罰金15萬 緩刑3年

一位二十二歲的孫姓高職生在無名網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樂,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台幣十五萬,法官認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予緩刑三年,這是因為在部落格放音樂遭判刑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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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9. 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理性而和平的集會,時間地點及形式就無需事先申請2警方如認為遊行者的訴求不妥,可以不予核准4依法申請的團體,警察必須保障其不受干擾3目前我國對集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

同條第一項前段雖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惟其但書則規定: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則均在除外之列,可見集會遊行法係採許可制

【評論主題】24. 我國憲法第 60 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4 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甲』,並由該院的『乙』負責審核。請問:甲與乙應分別為何?(A)立法院、審計部 (B)監察院、審計部 (C)立法院、主

【評論內容】第 60 條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n第 59 條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評論主題】15. 當民眾認為他自己的政治行為,對於政治過程必定有或是能夠有所影響的感覺,下面那一概念最能說明上述意涵?(A)國家認同感(national i24ntity) (B)政治信任感(politi1al

【評論內容】

政治效能感是指一個人認為他自己的參與行為影響政治體系和政府決策的能力。一般來說,政治效能感強的人比政治效能感弱的人會更多地參與政治。對於個人來說,政治效能感是影響其政治參與的最主要的因素。 政治效能感是指個體對自己能否影響政治活動的能力的信念或信心。政治效能感的高低會影響到一個國家政治文明的程度,影響到國家的政治穩定和政治民主化的實現,進一步詳盡分析了政治效能感的作用機制:它能影響個體的政治選擇過程;影響個體對政治活動的思維過程;影響個體執行政治活動的動機過程;影響個體對政治環境的情緒喚醒過程,相應地提出了培養政治效能感的途徑:構建成功經驗,重視積極的替代經驗,實施現實化的言語勸說,控制負性情緒喚醒。

【評論主題】11. 世界體系理論強調世界上的國家可以區分為:核心區、半邊陲、邊陲三類,其中核心國家的特徵是下列何者?(A)擁有勞力與自然資源 (B)國土面積較大(C)擁有資金與技術優勢 (D)代工能力強、薄利多銷

【評論內容】

核心國家指的是西方工業進步國家如美國、英國' 美日及西歐;

邊陲國家多為第三世界國家;

半邊陲國家則是介於核心與邊陲之間的國家,如台灣、南歐' 亞洲四小龍。

三者存在分工關係,但是地位會隨著各國經貿外交等發展而不斷變動。

【評論主題】7 關於偽證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為人需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供前或供後具結(B)行為人所為證言,須就案情有重要關係,而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C)行為人所為虛偽證言,需檢察官或法官因其證

【評論內容】

D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9年台上字第5912號

刑法第168條規定之偽證罪,不以結果之發生為要件,一有偽證行為,無論當事人是否因而受有利或不利之判決,均不影響其犯罪之成立。

線上測驗: /exam-99+%E5%B9%B499%EF%A6%8E%E8%AD%A6%E5%AF%9F%E4%BA%BA%E5%93%A1%E5%8D%87%E5%AE%98%E7%AD%89%E8%80%83%E8%A9%A6%E6%B6%88%E9%98%B2%E4%BA%BA%E5%93%A1+%E5%88%91%E4%BA%8B%28%E5%88%91%E6%B3%95%E3%80%81%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2951163-51163.htm#ixzz5fwgCJv7u

【評論主題】7 關於偽證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為人需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供前或供後具結(B)行為人所為證言,須就案情有重要關係,而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C)行為人所為虛偽證言,需檢察官或法官因其證

【評論內容】

C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2年台上字第6478號

證人一經違背具結義務,就案情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即構成偽證罪,不因該項證言有無被採取,而受影響。

線上測驗: /exam-99+%E5%B9%B499%EF%A6%8E%E8%AD%A6%E5%AF%9F%E4%BA%BA%E5%93%A1%E5%8D%87%E5%AE%98%E7%AD%89%E8%80%83%E8%A9%A6%E6%B6%88%E9%98%B2%E4%BA%BA%E5%93%A1+%E5%88%91%E4%BA%8B%28%E5%88%91%E6%B3%95%E3%80%81%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2951163-51163.htm#ixzz5fwg38T5L

【評論主題】7 關於偽證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為人需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供前或供後具結(B)行為人所為證言,須就案情有重要關係,而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C)行為人所為虛偽證言,需檢察官或法官因其證

【評論內容】

B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4年台上字第3292號

所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係指該事項之有無,足以影響於裁判之結果者而言 

【評論主題】14 下列犯罪類型,何者不屬於己手犯?(A)強制性交罪(刑法第 221 條) (B)偽證罪(刑法第 168 條) (C)通姦罪(刑法第 239 條) (D)重婚罪(刑法第 237 條) 代號:6502

【評論內容】•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則非己手犯,故雖非親自實施性交,仍有可能構成強制性交之共同正犯,而且亦有可能利用無責任能力人為強制性交之行為,而構成該罪之間接正犯

【評論主題】2下列文句中「」內的詞語應用錯誤的是:(A)這首詩含蓄纏綿,「意在言外」(B)我「嗜痂成癖」,搜集汽水的瓶蓋已近十年(C)最近的心情悶悶不樂,走起路來「飄飄欲仙」(D)他們專門潛入民宅拿人家的東西,被

【評論內容】

陳寔生於東漢時代,為人處事平和公正。陳寔退休後,鄉民們互有爭執時,都會找他來評斷裁決。

有一次,夜裡有一竊盜潛入他家,躲在屋頂的橫木上。陳寔暗中發現竊賊,他沒有四處張揚,而是把子孫都叫過來,用嚴正的態度訓誡說:「人要自我勉勵,做壞事的人,不見得是本性凶惡,往往是平時養成的壞習性所造成!就像屋頂橫木上的那位君子一樣。」

竊賊聽了,大吃一驚,就從屋梁上跳了下來。陳寔慢慢地曉諭他:「看你的容貌不像壞人,必定是由於貧困才這樣做,現在贈送你兩疋絹布。」從此,縣內不再發生竊盜的事情。

後來,這個故事中的「梁上君子」被引用為成語,用來作為竊賊的代稱。...

【評論主題】35 甲於市區強拉 A 上車,開往偏僻之山區,予以強制性交。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妨害 A 自由之行為,非強制性交行為所包括,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與刑法第 221 條強制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67年度第3次刑庭庭推總會議

【決議】為強姦婦女而剝奪該婦女之行動自由時,是否於強姦罪外另成立妨害自由罪,須就犯罪行為實施經過之全部情形加以觀察,如該妨害自由之行為已可認為強姦行為之著手開始,則應成立單一之強姦罪,否則應認係妨害自由罪及強姦罪之牽連犯。上列十二、十七號二則事例,均應認係強姦罪與妨害自由罪之牽連犯,十二號之例應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十七號之例,其所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輪姦罪部分既已據撤回告訴,應僅論以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妨害自由罪。

本則決議於民國95年8月22日經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保留,並加註:應注意刑法已修正,刪除牽連犯之規定。

【評論主題】35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B)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C)宣告有期徒刑時,應宣告褫奪公權(D)褫奪公權同時宣告緩刑者,褫奪公權之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

【評論內容】

刑法37條第2項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

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法條沒有出現得字,為何是得不是應呢?

【評論主題】⑵求聯立同餘方程式 7 x + 3 y 10 (mod 16) , 2 x + 5 y 9 (mod 16)的所有整數解。(10 分)

【評論內容】

49

(A)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B)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C)抵押權人經裁定宣告破產(D)保證人死亡

【評論主題】⑵求聯立同餘方程式 7 x + 3 y 10 (mod 16) , 2 x + 5 y 9 (mod 16)的所有整數解。(10 分)

【評論內容】

49

(A)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B)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C)抵押權人經裁定宣告破產(D)保證人死亡

【評論主題】⑵求聯立同餘方程式 7 x + 3 y 10 (mod 16) , 2 x + 5 y 9 (mod 16)的所有整數解。(10 分)

【評論內容】

49

(A)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B)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C)抵押權人經裁定宣告破產(D)保證人死亡

【評論主題】一、甲公司推出一款玩具狗,其生產設備投資為$1,250,000,理論產能每年 3,000 單位,為維持正常營運平均需投入營運資金$250,000,預計正常產能及銷售量每年為 2,500 單位。X5 年

【評論內容】24下表為肥料市場的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益資料。若肥料市場為完全競爭且政府未管制,市場均衡的數量為何下表為肥料市場的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益資料。若肥料市場為完全競爭且政府未管制,市場均衡的數量為何?(A)  2,000 公噸  (B)  3,000 公噸 (C)  4,000 公噸(D) 5,000 公噸

【評論主題】6.已知直線L斜率為2,且通過,則此直線方程式L為__________。

【評論內容】

政府預算赤字加上投資等於儲蓄減掉淨出口

【評論主題】14.已知,且時有最小值m ,則數對= 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

原本題號第20題遺漏

 

【評論主題】派大星:「太好了!我們趕快動手把水母抓回去給蟹老闆他們吧。」  一行人來到蟹堡王餐廳,蟹老闆馬上就跑了出來:「海綿寶寶啊,看到你真好啊,快來幫我把餐廳的飲料裝好。客人在等著呢。」8.海綿寶寶聽到就開始

【評論內容】

重婚罪之性質為己手犯,除了締結婚姻的當事人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至多只能成立共犯(教唆犯或幫助犯),而不能成立共同正犯

【評論主題】⑵求聯立同餘方程式 7 x + 3 y 10 (mod 16) , 2 x + 5 y 9 (mod 16)的所有整數解。(10 分)

【評論內容】

49

(A)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B)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C)抵押權人經裁定宣告破產(D)保證人死亡

【評論主題】三、何謂 CDTI?並說明 ADS-B 在該系統扮演之角色。(15 分)

【評論內容】

選項D

刑事訴訟法第 273-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