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有關刑法 2016 年沒收新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沒收改依裁判時之新法論處
(B)違禁物為義務沒收
(C)犯罪物為義務沒收
(D)犯罪所得為義務沒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5
統計:A(2),B(0),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alicia806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沒收主義職權沒收,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為斟酌沒收與否之宣告,例如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3項前段等屬之義務沒收,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收二者,前者指凡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者屬之,法院 此等之物,無審酌餘地,除已證明滅失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沒收之後者指凡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均應予以沒收,但仍以屬於被告或共犯所有者為限(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751號判決意旨參照)。

【用戶】Ke-Lun Chen T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樓上敘述有錯請更正

【用戶】破釜成舟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6年台上字第7069號1刑罰法令關於沒收之規定,兼採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沒收主義。2職權沒收,係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預備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斟酌是否宣告沒收,例如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3項前段等規定屬之。3義務沒收,則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收。4前者指凡法條有:「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特別規定者屬之,法院就此等物品是否宣告沒收,無斟酌餘地,除已證明滅失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宣告沒收,例如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200條、第205條、第209條、第219條、第266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屬之;5後者則係指供犯罪所用、預備用或因犯罪所得,以屬於被告所有者為限,始應予以沒收,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前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