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消防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即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移送那一個機關處理?
(A)當地警察機關
(B)法務部檢察署
(C)地方法院檢察署
(D)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n959795

【年級】

【評論內容】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5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即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移送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必要時,得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辦理。 nnnnnnnn  第一項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應於火災發生後十五日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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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5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即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移送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必要時,得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辦理。 nnnnnnnn  第一項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應於火災發生後十五日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