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評論
刑法第37條(C)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破釜成舟】評論
刑法37條第2項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法條沒有出現得字,為何是得不是應呢?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褫奪公權同時受緩刑宣告之法律效果:一、須視刑法修正前或修正後為退休金之繼續發給或停發二、公務員之資格緩刑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緩刑之要件:必須以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5.asp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0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