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用免洗餐具吸管塑膠袋 小】評論
第 19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mingcheng】評論
這就是頂頂有名的「微罪不舉之便宜主義」不到3000元不要罰我啦!
【snoopy75smb】評論
(A) 3 千元(O)(B) 4 千元(X)(C) 5 千元(X)(D) 2 萬元(X)行政罰法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