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開車尋找停車位,見有一停車格,正要倒車入格停車時,卻見乙女突然站在該停車格內先行占位,但甲不理睬此情況,仍繼續倒車,逼使乙女因害怕被撞而讓出該停車位。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A)強制罪
(B)剝奪行動自由罪
(C)危險駕駛罪
(D)無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3918
統計:A(45),B(1),C(12),D(39),E(0)

用户評論

【用戶】Shin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戶】破釜成舟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強佔行徑 只能勸說無法管〔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竹市傳出人與車相爭路邊公有停車格,導致以傷害案件收場的罕見案例,無論交通機關或司法機關,都認為這種情況因法無明文規定,僅能靠駕駛人或用路人的道德觀與同理心來解決。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添源表示,由本案觀之,除開車撞傷人的傷害犯行相當明確,一個人站在停車格佔位,卻讓其他車輛無法使用,無論從妨害自由或強制等罪的構成要件,都不符合,因此就法律上而言,乃屬「無法可罰」。新竹市府交通局長郭振寰表示,現行交通法規對於行人暫時佔據車位的行為並無罰則,但收費員如經過現場,可作善意規勸。郭振寰說,他自己在台北市也曾遇上自己正要倒車入位,卻被後方來車硬是切入的情況,...

【用戶】破釜成舟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請問A為何對

【用戶】杜杜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無法構成強制罪的是佔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