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根據「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各級勤務機構因治安需要,得指派人員編組成為下列何者,其運用組合警力,在指定地區執行巡邏、路檢、臨檢等勤務以達成取締、檢肅、查緝等法定任務?
(A)任務隊
(B)機動隊
(C)勤務隊
(D)專案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4773
統計:A(3),B(117),C(54),D(2),E(0)

用户評論

【用戶】堅持到底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14條:各級勤務機構因治安需要,得指派人員編組機動隊 (組) ,運用組合警力,在指定地區執行巡邏、路檢、臨檢等勤務以達成取締、檢肅、查緝等法定任務;並得保留預備警力,機動使用。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警察分局於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