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比例為何?
(A) 1%
(B) 2%
(C) 3%
(D) 5%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1429
統計:A(12),B(6),C(47),D(5),E(0)

用户評論

【用戶】milkysiao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依據及進用比率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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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據及進用比率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