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田咩咩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家庭教育法規及政策之研訂事項。二、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之研究及發展事項。三、推展全國性家庭教育工作之策劃、委辦及督導事項。四、推展全國性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五、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職前及在職訓練事項。六、家庭教育之宣導及推展事項。七、推展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八、其他全國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
【用戶】懷恩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家庭教育法第 5 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推展地方性家庭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事項。二、所屬學校、機構等辦理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三、家庭教育志願工作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A)四、推展地方與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五、其他地方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