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據家庭教育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
(A)家庭教育志願工作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
(B)家庭教育之宣導及推展事項
(C)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D)家庭教育法規及政策之研訂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5584
統計:A(278),B(68),C(4),D(15),E(0)

用户評論

田咩咩】評論

第 4 條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家庭教育法規及政策之研訂事項。二、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之研究及發展事項。三、推展全國性家庭教育工作之策劃、委辦及督導事項。四、推展全國性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五、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職前及在職訓練事項。六、家庭教育之宣導及推展事項。七、推展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八、其他全國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

懷恩】評論

<家庭教育法第 5 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推展地方性家庭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事項。二、所屬學校、機構等辦理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三、家庭教育志願工作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A)四、推展地方與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五、其他地方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