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ight重版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86條 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應依左列規定,並須隨時注意行車安全。一、大貨車不得超過四人,小貨車不得超過二人。二、工程或八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二○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兪人。
【用戶】會錯就是沒有準備好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86 條 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應依下列規定,並須隨時注n意行車安全。n一、大貨車不得超過四人,小貨車不得超過二人。n二、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n 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二○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三、漁民攜帶大型捕魚工具,非客車所能容納者,搭載大貨車不得超過一n 六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n四、大貨車載運劇團道具附載演員不得超過一六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n 。n五、大貨車載運魚苗附載拍水人員不得超過一二人。n六、大貨車載運棺柩附載人員不得超過一六人。n七、大貨車載運神轎附載人員不得超過一六人。n前項附載人員連同裝載物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如貨車為廂型貨車時,n應在車廂之內。框型貨車其裝載總高度已達三公尺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