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花】評論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 22 條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如下:一、姓名不加列別名或外文姓名。但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或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後取用中文姓名,並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不在此限: (一)姓名之排列,姓氏在前,名在後。姓名字數六個字以下者,由電腦自動列印;字數七至十五個字者,以人工輸入,由電腦列印;字數十六個字以上者,以人工方式填寫。 (二)原住民傳統姓名、外國人及無國籍人原有外文姓名,其羅馬拼音自左至右橫排並列中文姓名之正下方。但羅馬拼音於二十一個字元以上者,以人工方式填寫。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6以下---電腦自動7~15----人工輸入16以上----人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