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bert T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6 條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服務費用,得包括下列各款費用:一、直接費用:(一)直接薪資:包括直接從事委辦案件工作之建築師、技師、工程師、規劃、經濟、財務、法律、管理或營運等各種專家及其他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另加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及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 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 休金。(二)管理費用: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