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6. 下列何者非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A) 20 歲未婚之甲 (B) 18 歲已婚之乙(C) 19 歲離婚育有一子之丙 (D) 35 歲受監護宣告之丁

【評論內容】按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不因離婚而喪失其行為能力,惟該未成年取得行為能力之規定(民法第13條第三項)僅適用於財產行為而不及身分行為,民法第1049條但書「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之規定即為此意旨,是上開所稱不因離婚而喪失其行為能力係指財產上之行為能力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者非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A) 20 歲未婚之甲 (B) 18 歲已婚之乙(C) 19 歲離婚育有一子之丙 (D) 35 歲受監護宣告之丁

【評論內容】按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不因離婚而喪失其行為能力,惟該未成年取得行為能力之規定(民法第13條第三項)僅適用於財產行為而不及身分行為,民法第1049條但書「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之規定即為此意旨,是上開所稱不因離婚而喪失其行為能力係指財產上之行為能力

【評論主題】57 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之異質採購,僅限採最有利標之決標原則。(A)O(B)X

【評論內容】

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之異質採購,依採購法第5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得採行之決標原則,除最有利標外,尚包括評分及格最低標。 

【評論主題】57 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之異質採購,僅限採最有利標之決標原則。(A)O(B)X

【評論內容】

一般採統包方式辦理採購,其甄選廠商之程序涉及審查廠商提出之設計、圖說、計畫內容之優劣,故統包可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或異質採購最低標。

【評論主題】36 下列情況何者不得採選擇性招標?(A)研究發展事項 (B)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C)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 (D)經常性採購

【評論內容】第22條(限制性招標)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

【評論主題】31 關於政府採購行為之「雙階理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招標、審標、決標行為屬於私法行為,履約行為屬於公法行為(B)履約行為屬於公權力行為(C)招標、審標、決標行為屬於公法行為,履約行為屬於私法

【評論內容】

1.

雙階理論:政府採購法、促參法、購買國宅、公費生 一個行政行為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屬公權力行政,救濟用行政爭訟;第二階段屬私經濟行政,救濟用民事訴訟。

2.

司法實務:政法採購法適用雙階理論。最高行政法院97年聯席會議決議。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申訴所作之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準此,立法者已就政府採購法中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規定屬於公法上爭議,其訴訟事件自應由行政法院審判。關於採購契約履約問題而不予發還押標金所生之爭議,屬私權爭執,非公法上爭議,行政法院自無審判權。

【評論主題】29 關於「先調後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此制度乃在於處理採購之招標爭議(B)依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先調後仲」規定提起之仲裁仍應有仲裁協議(C)「先調後仲」僅適用於工程採購與技術服務

【評論內容】

依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先調後仲之要件 P18.1.須為工程或技術服務之採購 2.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 3.須為機關拒絕 接受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 4.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評論主題】11 廠商申訴有理由而由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撤銷異議處理結果時,機關應於幾日內為適當之處置?(A)10 日 (B)20 日 (C)30 日 (D)15 日

【評論內容】第85條(招標機關對審議判斷之處理)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第一項情形,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評論主題】7 招標機關自收到廠商之異議後,應於幾日內為異議處理結果?(A)10 日 (B) 15日 (C) 20日 (D) 30日

【評論內容】第75條(廠商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以下合稱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二、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三、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其處理結果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應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評論主題】3 機關辦理採購案,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應如何處理?(A)不得辦理第二次招標 (B)辦理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C)辦理第二次招標,如未滿三家仍應流標 (D)辦理第二次招標仍應遵行等標

【評論內容】第48條(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三、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暫緩開標者。   四、依第八十四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   五、依第八十五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   六、因應突發事故者。   七、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八、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評論主題】請依下文回答第 6 題至第 7 題: 《誠意伯文集》:「工之僑得良桐焉,斫而為琴,弦而鼓之,金聲而玉應,自以為天下之美也,獻之太常。使國工視之,曰:『弗古。』還之。工之僑以歸,謀諸漆工,作斷紋焉;又謀

【評論內容】

【斫】 音讀. ㄓㄨㄛˊ. 釋義. 以刀斧砍削。說文解字:「斫,擊也。」段玉裁.注: 「擊者, 也。凡斫木、斫地、斫人,皆曰斫矣。」

【評論主題】29. There is a hard core of people who support this politician, but most think that he is ________.(

【評論內容】

 tasty (a.)好吃的,可口的

【評論主題】4. 甲明知乙僅有 16 歲仍將代理權授與乙,由乙以甲之名義與丙訂定土地買賣契約。請問乙、丙訂立之買賣契約效力為何?(A)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乙之法定代理人同意訂立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B)乙、丙

【評論內容】民法 第104條(代理人之能力)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第103條(代理行為之要件及效力)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7 受領人雖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惟給付者乃出於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給付,法律效果如何?(A)給付人不得請求返還利益(B)受領人應返還所受利益,惟不得超過利益價值十分之三(C)受領人應返還所受利益,惟不

【評論內容】民法第180條(特殊不當得利~不得請求返回)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88採購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 (A)自開標日起20日。 (B)自開標日起30日。 (C)自決標日起20日。 (D)自決標日起30日。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84條  本法第六十一條所稱特殊情形,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其決標內容涉及商業機密,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   二、有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者。   三、前二款以外之機密採購。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第一款決標內容涉及商業機密者,機關得不將決標內容納入決標結果之公告及對各投標廠商之書面通知。僅部分內容涉及商業機密者,其餘部分仍應公告及通知。   本法第六十一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自決標日起三十日。   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未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或僅刊登一部分者,機關仍應將完整之決標資料傳送至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或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定期彙送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171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B)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C)決標依

【評論內容】

 最有利標作業手冊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依序議價或比價,不必報上級機關核准,不必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程序可予簡化,作業更有效率,且達相同效果。

【評論主題】171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B)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C)決標依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逐條說明第53條第3點:「合格標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廠商標價超過底價,減價或議價次數,本法尚無限制,機關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且經洽減結果,廠商如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機關應予接受。」(A)請注意關鍵字,優先減1次,代表至少2家以上廠商參與,所以原本最低標價廠商可以優減1次,就沒有照底價承作的適用(另一家是空氣嗎)。 照底價承作,只能剩1家廠商時才能適用。 

【評論主題】23. 甲與乙訂立 A 屋買賣契約,並交付 A 屋於乙占有。其後乙欲移民,與甲合意解除契約,甲得依據何種規定,請求乙返還 A 屋?(A)債務不履行 (B)無因管理 (C)不當得利 (D)侵權行為

【評論內容】

民法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評論主題】22. 甲受乙之脅迫,將其所有汽車廉價出賣於受監護宣告之丙。甲、丙間之汽車買賣契約效力如何?(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經丙承認後有效

【評論內容】原適用第92條(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但因第15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能力)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種契約,性質上非為法定要式契約?(A)旅遊契約 (B)人事保證契約 (C)夫妻財產制契約 (D)設立社團章程

【評論內容】

民法第514之2條:旅遊營業人因旅客之請求,應以書面記在左列事項,交付旅客......若旅客無請求可不用書面,故其非法定要式契約

【評論主題】902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十日。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第41條(A)O(B)X

【評論內容】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評論主題】30.有關行刑權之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為真?(A)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B)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C)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D)宣告一年

【評論內容】

在刑事訴訟上,分成三大階段,第一階段是偵查,第二階段是審判,第三階段是執行,審判程序由法院主導,法官是主體,偵查與執行階段主體是檢察官,由檢察官主導程序的進行。  行刑權是司法機關於有罪判決在確定後,對行為人予以執行的權力,此權力有期限限制,除了約制檢察官在期限內行使之外,還是對行為人的一種優惠設計。在法律上,舉凡政府得以行使權力的情形,都會加註一個期間的限制,「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這句話用在公權力之一方有類同效果,只是從「權利」變成了「權力」。  根據刑法關於行刑權的相關條文,見諸刑法第84條、第85條兩條文,將行刑權之時效期間與行刑權時效之停止明文化,行刑權之時效期間依刑法第84條:「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一 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 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 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 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第二項)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19. A 亮出開山刀擋住 B 去路,喝令 B 交出財物,B 未為任何抵抗即行交出口袋中之現款,請問 A 應成立何罪?(A)加重搶奪罪 (B)恐嚇取財罪 (C)準強盜罪 (D)加重強盜罪

【評論內容】

恐嚇取財罪:刑法346

恐嚇取財罪和強盜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加害人)對被害人「施用威嚇之程度」不同,如果被害人的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沒有選擇的餘地,而不得不交付財物者,為強盜罪;但如果被害人雖遭受行為人以強暴或脅迫或其他不正方法的恐嚇,但被害人是否交付財物尚有相當程度的意思自由,則屬恐嚇取財罪。

例:

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的區別?設A於某日深夜持水果刀,騎車至B所經營之美容名店內,佯稱有人要送淨水器,由其負責安裝,嗣進入店內後,隨即持刀命被害人B及另一名女客人交出財物,惟該二人則均抗拒不交出。A即稱如不交出來便殺人,該二人不從,並趁A沒注意時,出手搶走手中水果刀,A見狀即逃離現場。則A成立何罪名?

(一) 刑法第328...

【評論主題】19. A 亮出開山刀擋住 B 去路,喝令 B 交出財物,B 未為任何抵抗即行交出口袋中之現款,請問 A 應成立何罪?(A)加重搶奪罪 (B)恐嚇取財罪 (C)準強盜罪 (D)加重強盜罪

【評論內容】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6.無期徒刑須執行幾年方得假釋?(A)十五年 (B)二十年 (C)二十五年 (D)三十年

【評論內容】

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評論主題】88 依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 (A)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B)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C)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D)政府採購公報。

【評論內容】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七條 本契約應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供各機關利用。

【評論主題】95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A)7日。 (B)10日。 (C)14

【評論內容】招標期限標準 第3條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資格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十日。   三、巨額之採購:十四日。   機關邀請第一項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其自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評論主題】63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契約變更,下列何者錯誤? (A)僅適用於工程採購。 (B)契約金額如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該條款所稱原主契約金額,得以支出部分之金額計算之。 (C)該

【評論內容】(D)機關辦理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政府採購法第61條(決標結果之公告)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第62條(決標資料之彙送)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6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何者敘述有誤? (A)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開標時,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B)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四條所定補助金額,於二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補助總金額達本法第四條規定者,受補助者應通知各補助機關,並由各補助機關共同或指定代表機關辦理監督。   本法第四條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   本法第四條之採購,其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受理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其有第一項之情形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評論主題】7.Helen is managing director of Recruiting Services. She is ________ developing a proven way to attr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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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相徑庭;與…迥然不同;和…有天壤之別

【評論主題】88 依採購法第93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 (A)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B)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C)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D)政府採購公報。

【評論內容】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七條 本契約應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供各機關利用。

【評論主題】95 機關辦理非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A)7日。 (B)10日。 (C)14

【評論內容】招標期限標準 第3條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資格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十日。   三、巨額之採購:十四日。   機關邀請第一項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其自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評論主題】63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契約變更,下列何者錯誤? (A)僅適用於工程採購。 (B)契約金額如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該條款所稱原主契約金額,得以支出部分之金額計算之。 (C)該

【評論內容】(D)機關辦理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者,該增加之金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或第62條規定辦理公告、彙送。政府採購法第61條(決標結果之公告)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第62條(決標資料之彙送)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6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何者敘述有誤? (A)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開標時,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B)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四條所定補助金額,於二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補助總金額達本法第四條規定者,受補助者應通知各補助機關,並由各補助機關共同或指定代表機關辦理監督。   本法第四條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   本法第四條之採購,其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受理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其有第一項之情形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評論主題】7.Helen is managing director of Recruiting Services. She is ________ developing a proven way to at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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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相徑庭;與…迥然不同;和…有天壤之別

【評論主題】49. 甲夫未徵得乙妻同意,由丙收養甲並獲得法院認可,則該收養之效力為何? (A)得撤銷(B)無效(C)不成立(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第1076條(被收養者配偶之同意)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者非屬生前贈與歸扣之範圍? (A)因兒子創業而贈辦公用品一套 (C)女兒到美國遊學之費用(B)為女兒到日本工作,所買套房之價金 (D)因兒子結婚而代其給付購屋之頭期款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173 條    I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A營業B分居D結婚 

【評論主題】43. 下列何種權利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A)地上權、典權、農育權 (C)地上權、典權、不動產役權(B)留置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 (D)典權、留置權、農育權

【評論內容】第911條(典權之意義)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評論主題】40. 甲未經鄰人乙之同意,擅自在乙之土地上興建A屋及種植B樹。下列何者正確? (A) A屋及B樹均屬甲所有(B) A屋及B樹均屬乙所有(C) A屋屬甲所有,B樹屬乙所有(D) A屋屬乙所有,B樹屬甲

【評論內容】

民法66條:1項「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2項「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A屋用1項,係獨立之物,由起造人原始取得;B樹用2項,屬於土地構成部分,由地主所有。

【評論主題】65 廠商承辦技術服務,其實際提供服務人員應於完成之圖樣及書表上簽署,並依法辦理簽證。簽證費用並得另予核實給付。(A)O(B)X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26 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服務費用,得包括下列各款費用:一、直接費用:(一)直接薪資:包括直接從事委辦案件工作之建築師、技師、工程師、規劃、經濟、財務、法律、管理或營運等各種專家及其他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另加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及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

  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

  休金。(二)管理費用: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

【評論主題】56 機關辦理營造業法規定專業工程項目,除將專業營造業納入投標廠商資格,不得排除綜合營造業參與投標。(A)O(B)X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採購標的,如屬營造業法第8條所載專業工程項目者,機關應將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專業營造業等營繕工程廠商納為投標廠商資格,以避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7條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規定

【評論主題】58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免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三十。(A)O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26 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服務費用,得包括下列各款費用:一、直接費用:(一)直接薪資:包括直接從事委辦案件工作之建築師、技師、工程師、規劃、經濟、財務、法律、管理或營運等各種專家及其他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另加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及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

  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

  休金。(二)管理費用: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

【評論主題】57 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之異質採購,僅限採最有利標之決標原則。(A)O(B)X

【評論內容】

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之異質採購,依採購法第5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得採行之決標原則,除最有利標外,尚包括評分及格最低標。 

【評論主題】57 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之異質採購,僅限採最有利標之決標原則。(A)O(B)X

【評論內容】

一般採統包方式辦理採購,其甄選廠商之程序涉及審查廠商提出之設計、圖說、計畫內容之優劣,故統包可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或異質採購最低標。

【評論主題】99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招標文件可載明包括土地及權利費用。(A)O(B)X

【評論內容】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招標文件可載明不包括棄土費用。

【評論主題】95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載明:「前項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應以公開方式辦理」,係指廠商或民眾意見,須先以密件方式收受,惟招標機關就該意見之處理情形,應予以公開,不得僅採個別答復方

【評論內容】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載明:「前項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應以公開方式辦理」,係指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無須以密件處理,招標機關可將意見及處理情形個別答復提出意見者。 

【評論主題】27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所定情形,均應報經主管機關認定,始可採限制性招標。(A)O(B)X

【評論內容】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2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上級機關對於機關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應加強查核監督,並得視需要訂定較嚴格之適用規定或授權條件。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情形,機關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評論主題】93 外國技師如欲於我國提供服務,得以外國技師執照代替我國執照。(A)O(B)X

【評論內容】

外國技師如欲於我國提供服務,仍須取得我國執照,或經由國與國相互認許資格。 

【評論主題】91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之技術服務採購,仍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A)O(B)X

【評論內容】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之技術服務採購,亦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

【評論主題】89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委託廠商辦理設計、監造,其評選項目得載明如期履約能力,不包括尚在履約之契約件數、金額及是否逾期。(A)O(B)X

【評論內容】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委託廠商辦理設計、監造,其評選項目得載明如期履約能力,並得包括尚在履約之契約件數、金額及是否逾期。 

【評論主題】30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應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財物採購亦同。(A)O(B)X

【評論內容】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應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財物採購得準用之! 所以是有但書的。

【評論主題】81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具有相當設備者。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具有相當設備者。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上開規定所稱「具有相當設備者」,不包含建造中之設備。

【評論主題】77 採購契約單價應以機關預算為基礎來調整訂定,不得以廠商報價為基礎來調整訂定,否則有圖利廠商之嫌。(A)O(B)X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單價無論以機關預算或廠商報價為基礎來調整訂定,須以合理性為前提,並保留且善用雙方協議之機制。 

【評論主題】75 工程契約未包括行政院函頒「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內容,履約過程中有趕工之必要時,機關不得依該要點規定與廠商協議辦理契約變更,要求趕工並發放趕工費用予廠商。(A)O(B)X

【評論內容】

工程契約未包括行政院函頒「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內容,履約過程中如有趕工之必要,機關仍得依該要點規定與廠商協議辦理契約變更,要求趕工並發放趕工費用予廠商。

【評論主題】21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規劃、設計及監造之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建造費用為結算金額。(A)O(B)X

【評論內容】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29條

..............前項建造費用,指經機關核定之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 .....................

【評論主題】71 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不含施工監造)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上限值包括規劃與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招標、決標、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其中可行性研究之諮詢及審查占百分之五、規劃之諮詢

【評論內容】

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不含施工監造)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上限值包括規劃與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招標、決標、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其中可行性研究之諮詢及審查占百分之五、規劃之諮詢及審查占百分之五、工程設計之諮詢及審查占百分之三十五、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占百分之十、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占百分之四十五為原則。各機關仍得自行調整。 

【評論主題】69 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列服務費用標準包括規劃、設計及監造三項,原則上規劃占百分之十五,設計占百分之四十,監造占百分之四十五。但機關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調整該百分比之組成。

【評論內容】

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列服務費用標準包括規劃、設計及監造三項,原則上規劃占百分之十,設計占百分之四十五,監造占百分之四十五。但機關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調整該百分比之組成。 

【評論主題】68 工程採購未經調解程序者,不得由契約雙方合意逕付仲裁。(A)O(B)X

【評論內容】

依仲裁法第1條及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1項規定,由雙方合意逕付仲裁,尚無不可。

【評論主題】61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其涉及營造業者,得不限定特定適用標的而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A)O(B)X

【評論內容】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其涉及營造業者,得限定特定適用標的而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

【評論主題】59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三十。(A)O(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26 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服務費用,得包括下列各款費用:一、直接費用:(一)直接薪資:包括直接從事委辦案件工作之建築師、技師、工程師、規劃、經濟、財務、法律、管理或營運等各種專家及其他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另加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及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

  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

  休金。(二)管理費用: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

【評論主題】58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免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三十。(A)O

【評論內容】第 26 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服務費用,得包括下列各款費用:一、直接費用:(一)直接薪資:包括直接從事委辦案件工作之建築師、技師、工程師、規劃、經濟、財務、法律、管理或營運等各種專家及其他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另加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及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

  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

  休金。(二)管理費用: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室費用、水電及冷暖氣費用、機器設備...

【評論主題】54 「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所稱「水管、電氣」,例如「空調工程」、「電梯工程」。(A)O(B)X

【評論內容】

「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所稱「水管、電氣」,僅限於水管工程及電氣工程,即一般工程實務上所慣稱之水電工程,不包括「空調工程」、「電梯工程」、「停車控制工程」及「醫療氣體、設備工程」。

【評論主題】34 招標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載明得標後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則廠商得標後需依契約規定之工法施工,不得辦理契約變更。(A)O(B)X

【評論內容】

招標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載明得標後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則廠商得標後需依契約規定之工法施工,仍得辦理契約變更。

【評論主題】30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應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財物採購亦同。(A)O(B)X

【評論內容】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

二、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辦理之採購。(二)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四條之一或第十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之採購。(三)重複性採購。(四)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五)拆除、疏濬等性質單純之採購。(六)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   金額未達查核金額。(七)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前項以外之工程採購,機關得視工程性質、規模等特性,依本要點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勞務財物準用

【評論主題】28 機關於開標時發現廠商間押標金繳交支票號碼有連號,機關即可逕行認定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情事。(A)O(B)X

【評論內容】

1.政府採購法第48、50條。

2.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5條。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2年6月5日工程企字第09200229060號令。

1.採購單位:對於投標文件由同一處郵局寄出、掛號信連號、投標文件筆跡、內容雷同。押標金票據連號、同一家銀行開具、退還後流入同一戶頭。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及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等,應提高警覺,詳實、審慎加以查證,查證結果,如果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開標決標或發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開標前發現者應不予開標,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

【評論主題】24 招標文件規定於驗收完成後一次給付契約價金,無預付款。決標後因物價飆漲,機關應廠商要求變更契約給付契約總價20%之預付款,符合公平合理原則。(A)O(B)X

【評論內容】

招標文件規定於驗收完成後一次給付契約價金,無預付款。n決標後因物價飆漲,機關應廠商要求變更契約給付契約總價20%之預n付款,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則。 

【評論主題】13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無須通知廠商。(A)O(B)X

【評論內容】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應先通知廠商。 

【評論主題】8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不論金額大小,均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A)O(B)X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

【評論主題】5 機關工程採購契約得訂明保固期間內,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期間得不予計入保固期。(A)O(B)X

【評論內容】採購契約要項五十二、 (保固或瑕疵擔保期間之訂定)契約得訂明廠商保固或瑕疵擔保期間。前項期間內,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期間得不予計入。

【評論主題】36 下列情況何者不得採選擇性招標?(A)研究發展事項 (B)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C)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 (D)經常性採購

【評論內容】第22條(限制性招標)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

【評論主題】29 關於「先調後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此制度乃在於處理採購之招標爭議(B)依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先調後仲」規定提起之仲裁仍應有仲裁協議(C)「先調後仲」僅適用於工程採購與技術服務

【評論內容】

依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先調後仲之要件 P18.1.須為工程或技術服務之採購 2.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 3.須為機關拒絕 接受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 4.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評論主題】31 關於政府採購行為之「雙階理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招標、審標、決標行為屬於私法行為,履約行為屬於公法行為(B)履約行為屬於公權力行為(C)招標、審標、決標行為屬於公法行為,履約行為屬於私法

【評論內容】

1.

雙階理論:政府採購法、促參法、購買國宅、公費生 一個行政行為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屬公權力行政,救濟用行政爭訟;第二階段屬私經濟行政,救濟用民事訴訟。

2.

司法實務:政法採購法適用雙階理論。最高行政法院97年聯席會議決議。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申訴所作之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準此,立法者已就政府採購法中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規定屬於公法上爭議,其訴訟事件自應由行政法院審判。關於採購契約履約問題而不予發還押標金所生之爭議,屬私權爭執,非公法上爭議,行政法院自無審判權。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種情形,招標機關應將整個招標案不予開標決標?(A)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B)不同廠商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C)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D)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評論內容】第50條(不予投標廠商開標或投標之情形)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四、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五、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六、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七、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

【評論主題】18 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除第22 條第1 項各款情形外,其招標方式應採何種為之?(A)選擇性招標 (B)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C)限制性招標 (D)共同供應契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

【評論主題】14 我國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程序有關暫時性之權利保護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並無任何關於暫時性之權利保護規定(B)第 75 條之異議即為暫時性之權利保護規定(C)第 82 條第 2 項之暫停採購程

【評論內容】

依暫時性權利保護制度

.暫時性權利保護係屬程序問題,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若欲為之則係以「裁定」方式作成。

【評論主題】11 廠商申訴有理由而由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撤銷異議處理結果時,機關應於幾日內為適當之處置?(A)10 日 (B)20 日 (C)30 日 (D)15 日

【評論內容】第85條(招標機關對審議判斷之處理)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第一項情形,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評論主題】7 招標機關自收到廠商之異議後,應於幾日內為異議處理結果?(A)10 日 (B) 15日 (C) 20日 (D) 30日

【評論內容】第75條(廠商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以下合稱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二、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三、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其處理結果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應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評論主題】3 機關辦理採購案,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應如何處理?(A)不得辦理第二次招標 (B)辦理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C)辦理第二次招標,如未滿三家仍應流標 (D)辦理第二次招標仍應遵行等標

【評論內容】第48條(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三、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暫緩開標者。   四、依第八十四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   五、依第八十五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   六、因應突發事故者。   七、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八、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評論主題】請依下文回答第 6 題至第 7 題: 《誠意伯文集》:「工之僑得良桐焉,斫而為琴,弦而鼓之,金聲而玉應,自以為天下之美也,獻之太常。使國工視之,曰:『弗古。』還之。工之僑以歸,謀諸漆工,作斷紋焉;又謀

【評論內容】

【斫】 音讀. ㄓㄨㄛˊ. 釋義. 以刀斧砍削。說文解字:「斫,擊也。」段玉裁.注: 「擊者, 也。凡斫木、斫地、斫人,皆曰斫矣。」

【評論主題】29. There is a hard core of people who support this politician, but most think that he is ________.(

【評論內容】

 tasty (a.)好吃的,可口的

【評論主題】636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即通知共同投標廠商每一成員。(A)O(B)X

【評論內容】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評論主題】632 機關辦理採購,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其成員中有3家為不同行業,有2家屬同一行業者,視為異業共同投標。(A)O(B)X

【評論內容】共同投標辦法第2條  共同投標,包括下列情形:   一、同業共同投標: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均屬同一行業者。   二、異業共同投標: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均為不同行業者。   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有二家以上屬同一行業者,視同同業共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