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f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採購相關解釋函說 明:三、另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採購標的,如屬營造業法第8條所載專業工程項目者,機關應將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專業營造業等營繕工程廠商納為投標廠商資格,以避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7條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規定;倘工程標的非屬單純專業工程項目者,應請注意內政部營建署96年7月16日營署中建字第0960035618號函釋說明二:「..營造業法第25條第3項專業營造業除依第一項規定承攬受轉交之工程外,得依其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向定作人承攬專業工程及該工程之必要相關營繕工程,核無專業營造業承攬後可再分包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之規定」之釋示。
【用戶】Robert T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採購標的,如屬營造業法第8條所載專業工程項目者,機關應將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專業營造業等營繕工程廠商納為投標廠商資格,以避免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7條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