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 Tang】評論
按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不因離婚而喪失其行為能力,惟該未成年取得行為能力之規定(民法第13條第三項)僅適用於財產行為而不及身分行為,民法第1049條但書「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之規定即為此意旨,是上開所稱不因離婚而喪失其行為能力係指財產上之行為能力
【你好~這裡是Phoebe】評論
已修法: 第 12 條滿十八歲為成年。第 980 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第981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一、本條刪除。二、因成年年齡與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