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者非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
(A) 20 歲未婚之甲
(B) 18 歲已婚之乙
(C) 19 歲離婚育有一子之丙
(D) 35 歲受監護宣告之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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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obert Tang】評論

按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不因離婚而喪失其行為能力,惟該未成年取得行為能力之規定(民法第13條第三項)僅適用於財產行為而不及身分行為,民法第1049條但書「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之規定即為此意旨,是上開所稱不因離婚而喪失其行為能力係指財產上之行為能力

你好~這裡是Phoebe】評論

已修法: 第 12 條滿十八歲為成年。第 980 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第981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一、本條刪除。二、因成年年齡與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