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機關辦理採購案,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應如何處理?
(A)不得辦理第二次招標
(B)辦理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
(C)辦理第二次招標,如未滿三家仍應流標
(D)辦理第二次招標仍應遵行等標期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6272
統計:A(7),B(259),C(20),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Robert T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48條(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三、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暫緩開標者。   四、依第八十四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   五、依第八十五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   六、因應突發事故者。   七、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八、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用戶】Robert T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48條(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三、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暫緩開標者。   四、依第八十四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   五、依第八十五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   六、因應突發事故者。   七、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八、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