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下列何者非屬生前贈與歸扣之範圍?
(A)因兒子創業而贈辦公用品一套
(C)女兒到美國遊學之費用
(B)為女兒到日本工作,所買套房之價金
(D)因兒子結婚而代其給付購屋之頭期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4),B(10),C(1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Robert T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1173 條    I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A營業B分居D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