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ë tee】評論
第330條
【Robert Tang】評論
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阿凱】評論
我卡到630號釋字中對於強盜手段定義,感覺也是能說是可抗拒呢(比方說逃開抑或是反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