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ë tee】評論
第330條
【Robert Tang】評論
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Robert Tang】評論
恐嚇取財罪:刑法346恐嚇取財罪和強盜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加害人)對被害人「施用威嚇之程度」不同,如果被害人的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沒有選擇的餘地,而不得不交付財物者,為強盜罪;但如果被害人雖遭受行為人以強暴或脅迫或其他不正方法的恐嚇,但被害人是否交付財物尚有相當程度的意思自由,則屬恐嚇取財罪。例: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的區別?設A於某日深夜持水果刀,騎車至B所經營之美容名店內,佯稱有人要送淨水器,由其負責安裝,嗣進入店內後,隨即持刀命被害人B及另一名女客人交出財物,惟該二人則均抗拒不交出。A即稱如不交出來便殺人,該二人不從,並趁A沒注意時,出手搶走手中水果刀,A見狀即逃離現場。則A成立何罪名?(一) 刑法第328...
【Robert Tang】評論
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Robert Tang】評論
恐嚇取財罪:刑法346恐嚇取財罪和強盜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加害人)對被害人「施用威嚇之程度」不同,如果被害人的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沒有選擇的餘地,而不得不交付財物者,為強盜罪;但如果被害人雖遭受行為人以強暴或脅迫或其他不正方法的恐嚇,但被害人是否交付財物尚有相當程度的意思自由,則屬恐嚇取財罪。例: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的區別?設A於某日深夜持水果刀,騎車至B所經營之美容名店內,佯稱有人要送淨水器,由其負責安裝,嗣進入店內後,隨即持刀命被害人B及另一名女客人交出財物,惟該二人則均抗拒不交出。A即稱如不交出來便殺人,該二人不從,並趁A沒注意時,出手搶走手中水果刀,A見狀即逃離現場。則A成立何罪名?(一) 刑法第328...
【阿凱】評論
我卡到630號釋字中對於強盜手段定義,感覺也是能說是可抗拒呢(比方說逃開抑或是反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