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 Lu】評論
行政罰:為維持行政上的秩序,達成國家行政之目的,對違反行政上義務者,所科之制裁,又稱秩序罰(白話文:你行為後~違反該法義務所受的處罰~例如:申誡、拘留、沒入、勒令歇業、停止營業...影響名譽性處分.警告性處分)懲戒罰:對特定人物的處罰~例如:依公務員懲戒法對公務員所為之處罰,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執行罰:行政強制執行...簡單來說:人民不履行其公法義務~強其履行義務為目得的一種手段 例如:你被開罰單(這是行政罰<=你已經違背義務)你收到罰單你死都不繳(等著被行政強制執行, 行為人違反多項處罰,就分則各項條文的宣告罰,合併而定其應執行的處罰。)行政罰(又稱行政秩序罰)同個東西不解釋了行政刑罰<=這更簡單了和刑法 只有在層次上不同...屬於行政法層次,是違反行政法的處罰不在"刑法"之中 白話文:就是在行政法中的"刑罰(法)"
【王婉菁】評論
謝謝你的詳細解說,我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