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於下列何情形,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A)被告死亡
(B)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C)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
(D)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合法告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037
統計:A(63),B(15),C(312),D(1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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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移民已上榜)】評論

第302條(免訴判決)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C)第303條(不受理判決1)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D)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A)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B)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