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刑事訴訟法關於法官迴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官為被告之辯護人的配偶,法官依法必須自行迴避
(B)法官如曾為本案之告發人,法官必須依法自行迴避
(C)聲請法官迴避,由該法官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
(D)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2224
統計:A(361),B(33),C(76),D(101),E(0)
用户評論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B):刑訴17(C)(D):刑訴21
【用戶】莊育瑋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二、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