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關於不起訴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B)被告所在不明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C)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D)被告犯罪時,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於應執行之刑並無重大關係,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2979
統計:A(47),B(368),C(17),D(38),E(0)

用户評論

【用戶】J&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51 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用戶】WANG(移民已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5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用戶】WANG(移民已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54 條被告犯數罪時,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