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1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B)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C)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D)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3732
統計:A(13),B(29),C(122),D(11),E(0)

用户評論

Robert Tang】評論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逐條說明第53條第3點:「合格標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廠商標價超過底價,減價或議價次數,本法尚無限制,機關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且經洽減結果,廠商如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機關應予接受。」(A)請注意關鍵字,優先減1次,代表至少2家以上廠商參與,所以原本最低標價廠商可以優減1次,就沒有照底價承作的適用(另一家是空氣嗎)。 照底價承作,只能剩1家廠商時才能適用。 

林志忠】評論

(D)出處:最有利標作業手冊。節錄如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及其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者,其作業程序概述如下:……(二)不論採購金額大小,無須於招標前報上級機關核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如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辦理評選,評選程序與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規定相同。……(三)……另須注意適用採購法第94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