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3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經洽請重行遞送投標文件者,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
(A)優於原投標文件者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不納入評選。
(B)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C)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納入評選,並以重行遞送之內容為準。
(D)優於原投標文件者不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納入評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9655
統計:A(8),B(120),C(30),D(1),E(0)

用户評論

Mefy】評論

答案B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21 條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七條採行協商措施者,應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分別協商,並予參與協商之廠商依據協商結果,就協商項目於一定期間內修改該部分之投標文件重行遞送之機會。價格須依協商項目調整者,亦同。前項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機關應再作綜合評選。但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