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8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B)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C)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D)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5
統計:A(13),B(40),C(20),D(101),E(0)

用户評論

Mefy】評論

依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招標文件公告前應予保密)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Robert Tang】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46條(底價之訂定及訂定時機)  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前項底價之訂定時機,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開招標應於開標前定之。   二、選擇性招標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三、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