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4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
(A)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B)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C)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D)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4104
統計:A(127),B(7),C(8),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Mef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政府採購網第 58 條(標價不合理之處理)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用戶】Ken Willy Y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