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1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得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但應報經核准之權責為?
(A)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
(B)經上級機關核准。
(C)經主管機關核准。
(D)經審計單位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4074
統計:A(33),B(93),C(15),D(1),E(0)

用户評論

Mefy】評論

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採購契約之終止或解除)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