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bert T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雙階理論:政府採購法、促參法、購買國宅、公費生 一個行政行為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屬公權力行政,救濟用行政爭訟;第二階段屬私經濟行政,救濟用民事訴訟。2.司法實務:政法採購法適用雙階理論。最高行政法院97年聯席會議決議。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申訴所作之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準此,立法者已就政府採購法中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規定屬於公法上爭議,其訴訟事件自應由行政法院審判。關於採購契約履約問題而不予發還押標金所生之爭議,屬私權爭執,非公法上爭議,行政法院自無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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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雙階理論:政府採購法、促參法、購買國宅、公費生 一個行政行為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屬公權力行政,救濟用行政爭訟;第二階段屬私經濟行政,救濟用民事訴訟。2.司法實務:政法採購法適用雙階理論。最高行政法院97年聯席會議決議。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申訴所作之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準此,立法者已就政府採購法中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規定屬於公法上爭議,其訴訟事件自應由行政法院審判。關於採購契約履約問題而不予發還押標金所生之爭議,屬私權爭執,非公法上爭議,行政法院自無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