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立法院會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常會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
(B)第一次會期自 2 月至 5 月底,第二次自 9 月至 12 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C)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D)關係院院長有列席陳述意見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9801
統計:A(229),B(210),C(316),D(1000),E(0)

用户評論

【用戶】daisy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 68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A.B憲法增修條文 4條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C憲法 71條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D

【用戶】fatestaynight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d選項參照憲法第7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