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i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所謂副署,是副署者自己表示同意之行為,因而副署並非代替他人之行為,亦非代替他人而負責,乃自己同意之行為,即對於自己的行為而負其責任。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內政部長由行政院長向總統提名任命,不需經立法院同意。總統提名並任命行政院長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1. 行政院副院長2.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3. 行政院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1.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2.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3.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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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評論內容】(A)釋字第 627 號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認為其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B)不須行政院長副署:1.總統任命行政院長2.經立法院同意人事命令3.解散立法院(C)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D)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