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規定未被宣告違反人身自由之保障?
(A)對未經許可入境而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於強制出境前,未設期間限制,而得暫予收容之規定
(B)監獄行刑法對受刑人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次日午前釋放之規定
(C)傳染病防治法對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為隔離處分之規定
(D)入出國及移民法對外國人未經由法院審查決定,而得逾越暫時收容期間收容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5787
統計:A(128),B(234),C(1123),D(129),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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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i_hsuan0131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A)(B)(D)選項(A)釋字710號【大陸地區人民之強制出境暨收容案】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該條於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為文字修正)除因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而須為急速處分之情形外,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十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大陸地區人民,於強制出境前,得暫予收容……」(即九十八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未能顯示應限於非暫予收容顯難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