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 依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用事業以公營為原則 (B)金融機構以公營為原則(C)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 (D)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與保護

【評論內容】

144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145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評論主題】11 有關我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主要目的在於平衡地方財政能力(B)區分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和「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兩項(C)應列為地方政府的補助收入(D)負責分配的主管機

【評論內容】

(B)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6條

  本稅款依本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分為下列二類:

   一、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第三條第一款款項總額之百分之六及同條第三款之

       款項。

   二、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本稅款扣除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後之其餘款項。

(C)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16-1條

   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    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    收入。

(D)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評論主題】15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規定未被宣告違反人身自由之保障?(A)對未經許可入境而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於強制出境前,未設期間限制,而得暫予收容之規定(B)監獄行刑法對受刑人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

【評論內容】

補充(A)(B)(D)選項

(A)釋字710號【大陸地區人民之強制出境暨收容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該條於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為文字修正)除因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而須為急速處分之情形外,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十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大陸地區人民,於強制出境前,得暫予收容……」(即九十八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未能顯示應限於非暫予收容顯難強制...

【評論主題】35 依司法院釋字第 325 號解釋,修憲後監察院已不具民主國家國會之地位,但仍有下列何項權力?(A)覆議權 (B)調查權 (C)統帥權 (D)彈劾總統權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釋字第 325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2年7月23日

解釋爭點81年憲法增修後,監院仍為國會?仍專有調查權?立院文件調閱權要件?

解釋文     

本院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認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有所變更,上開解釋自不再適用於監察院。惟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

資料來源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