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立法院提出有關憲法修正案,至少須公告多久後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複決?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半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3903
統計:A(57),B(259),C(24),D(1487),E(0)

用户評論

【用戶】Yu Che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第 1 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用戶】061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