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suan Wen Ch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請願」與「陳情」主要是指人民對國家政策、行政興革、公共利害、行政違失或個人權益維護等事項,向「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提出建議、查詢、舉發等行為。 對於受理「請願」或「陳情」之機關而言,「請願」與「陳情」只是一種建言,如人民對於受理「請願」或「陳情」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滿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尚無救濟的規範 至於「訴願」就不一樣了,n「訴願」是人民受到行政機關所n作的行政處分,已經直接、立即n影響到人民的具體權益時,人民n可以據以請求救濟的制度,而對n於「訴願」的結果不服時,還可n以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http://www.mof.gov.tw/public/Attachment/14208183528.pdf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請看請願法(民國58年立法的@@好早喔)第2條: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第3條:人民請願事項,不得牴觸憲法或干預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