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憲法第 70 條及司法院釋字第 39l 號解釋,有關立法院所為預算審議,下列何者正確?
(A)為振興經濟必要時,可以就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B)就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C)就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預算科目調整則不禁止
(D)立法院本身之預算,應與監察院合組特別委員會審議,以示超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3284
統計:A(127),B(1187),C(368),D(81),E(0)

用户評論

【用戶】Jasper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釋字391: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時,不得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

【用戶】ghreff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