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除第22 條第1 項各款情形外,其招標方式應採何種為之?
(A)選擇性招標
(B)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C)限制性招標
(D)共同供應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7419
統計:A(28),B(210),C(43),D(0),E(0)

用户評論

【用戶】Mef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用戶】比卡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用戶】Robert T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