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以人民為一方當事人之行政契約,若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而行政機關在簽訂該行政契約前,未事先公告當事人應具之資格及決定當事人之程序,該行政契約之效力如何?
(A)有效,但得撤銷
(B)無效
(C)效力未定
(D)行政程序法對此未為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8794
統計:A(59),B(302),C(28),D(9),E(0)

用户評論

【用戶】KASO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38 條

【用戶】行百里者半九十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行政程序法138條

【用戶】loveyvm0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38條+第141條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