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道路運送放射性物質的車輛,其核定載人座位處的輻射強度限值為每小時不超過:
(A) 0.01 mSv
(B) 0.02 mSv
(C) 0.025 mSv
(D) 0.05 mSv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4),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影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七十一條 載運Ⅱ-黃類或Ⅲ-黃類(見附件六)包件、外包裝、罐槽或貨櫃之道路 車輛,除駕駛人員及其助手外,非經核准,不得載乘其他人員。前項車輛 核定載人座位,其輻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但配戴個人偵 測設備之人員,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