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damyang419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108條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前項窗戶或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上之圓孔,開口之下緣應距樓地板八十公分以下,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者。第109條緊急進口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進口應設地面臨道路或寬度在四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二、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四十公尺。三、進口之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二公尺以上。其開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八十公分範圍以內。四、進口應為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得以進入室內之構造。五、進口外應設置陽台,其寬度應為一公尺以上,長度四公尺以上。六、進口位置應於其附近以紅色燈作為標幟,並使人明白其為緊急進口之標示。
【用戶】adamyang419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108條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前項窗戶或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上之圓孔,開口之下緣應距樓地板八十公分以下,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者。第109條緊急進口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進口應設地面臨道路或寬度在四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二、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四十公尺。三、進口之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二公尺以上。其開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八十公分範圍以內。四、進口應為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得以進入室內之構造。五、進口外應設置陽台,其寬度應為一公尺以上,長度四公尺以上。六、進口位置應於其附近以紅色燈作為標幟,並使人明白其為緊急進口之標示。
【用戶】伊莉莎白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緊急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40公尺【#109】B.緊急進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100公分範圍以內【#109 80公分】C.緊急進口之寬度應在75公分以上,高度應在1.2公尺以上【#109】D.緊急進口應設在面臨道路或寬度在4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