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o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法律:法、律、條例、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之規定。 原則上法為一般的規定,條例為特別規定,律則是適用於戰時(如戰時軍律,現已廢除),而通則規範組織。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 命令為行政機關發布之具體辦法,不得違反憲法與法律的規定。